吉林省农业出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袁维森纳贿、移用公款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3-11-26 来源:爱游戏开户app

 

  2022年6月21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吉林省农业出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袁维森纳贿、移用公款案进行一审宣判。对被告人袁维森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移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议履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来得到的,依法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袁维森在担任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吉林西部现代农业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粮食资产办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履行董事、吉林省农业出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期间,运用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在企业经营、股权收买、资金运用、干部职工选用等方面供给协助,屡次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合计折合人民币1390余万元。

  2017年7月,被告人袁维森在担任吉林省农业出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大成生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职务期间,承受吉林省鸿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践操控人曲桂峰的请托,个人决议并组织大成生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签定虚伪合同的方法移用人民币3000万元公款给曲桂峰运用。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此款以抹账方法偿还。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袁维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屡次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数额特别巨大;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公款归个人运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别离构成纳贿罪、移用公款罪。鉴于被告人袁维森到案后能照实供述其所犯罪过,具有率直情节,且其自动上缴悉数涉案赃款赃物,认罪悔罪情绪较好,依法对其从轻处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定。被告人袁维森当庭表明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