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2-10 来源:爱游戏开户app

 

  为进一步加强粮食产业项目管理,强化责任意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粮食产业项目效果效益做到合理绩效评价,省局起草了《粮食产业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逐步加强粮食产业项目管理,强化责任意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方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建议》(晋发〔2018〕39号)和山西省财政厅《省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粮食产业项目支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产业项目绩效评价,是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加强对产业项目的管理,评价的资金范围主要是财政性资金。

  (一)客观真实。以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制度和项目实施的实际结果为依据,真实反映项目支出的真实的情况,客观评价项目支出的目标、任务和效果;

  (二)权责一致。坚持谁组织谁负责,项目组织单位既要负责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又要承担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开展自我绩效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三)分类管理。根据项目支出的规模和性质分类制定评价办法,开展不同方式的评价;

  (四)注重实绩。绩效评价针对项目支出及其绩效进行,重在考评项目建设所取得的实际成果及所产生的实际效益。

  第五条项目绩效目标是指粮食产业项目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的确定应经过科学预测和调查研究,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和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绩效目标最重要的包含以下内容:

  (一)产出目标。即项目建设实现的直接目标或近期目标,如优质粮油产品增加量、优质粮食种植培养面积增加量、出售的收益增加量、带动农民增收量等。产出目标一般以定量指标表述;

  (二)成果目标。即项目建设实现的效益目标或长期目标,项目建成后对改善生产加工、提升产品质量、科学研究水平所发挥的影响或效果等。成果目标一般以定性指标表述;

  (三)满意目标。即项目的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成效的评价,满意目标能够准确的通过项目实施的规模和性质确定,可以用定性指标表述,也可以用定量指标表述。

  第六条绩效评价指标是指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绩效评价指标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相关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真实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

  (三)经济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应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第七条绩效评价的内容有:绩效目标的执行情况、资产金额的投入和使用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规章制度及采取的措施、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

  第八条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建设的项目,原则上每一年度都应进行绩效评价,并在项目建设期满后实施总体绩效评价。

  第九条绩效评价由项目组织单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项目监督单位(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项目实施单位(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油企业、合作社)一同承担,各负其责。

  (三)对全省项目实施情况做出整体评价,对项目监督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自评价情况做出再评价。

  (二)根据项目组织单位要求,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提出具体项目绩效目标和任务、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修订汇总后报项目组织单位审定;

  (一)根据项目组织单位指标框架,粮油企业、合作社提出项目的具体绩效目标和任务,经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把关,由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向项目监督单位报送《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

  (三)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粮油企业、合作社制定项目实施的具体方案;

  (五)粮油企业、合作社完成项目自评报告,经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把关,由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至项目监督单位。

  第十三条绩效评价包括:项目实施单位自评价、项目监督单位综合评价、项目组织单位整体评价。

  (二)项目监督单位综合评价。项目监督单位对实施单位提交的自评报告进行严格把关,作出综合评价;

  (三)项目组织单位整体评价。项目组织单位对项目监督单位提交的综合评价进行全方位考量,作出整体评价。

  第十四条绩效评价主要采取以下两种评价方式:自行评价和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

  (一)自行评价。单位自行成立评价组,通过现场检查、资料审核等方式,对项目管理、项目实施、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进行评价;

  (二)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委托有资质的社会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做系统评价,并提交评价报告。

  (一)安排部署。项目补助资金下达前,项目组织单位部署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明确绩效评价的指标设置、指标框架、时间安排、工作进度、工作要求等。项目监督单位根据相关要求,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修订汇总后报项目组织单位;

  (二)实施单位提交自评报告阶段。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组织并且开展自评价,于项目完工后1个月内向项目监督单位提交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三)形成绩效评价综合报告。项目监督单位汇总审核实施单位自评报告,组织并且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形成项目绩效评价综合报告,于项目完工后2个月内报项目组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