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2-10 来源:爱游戏app注册

 

  产业园区管委会,准东将军庙开发建设协调管理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奇台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昌州党办发〔2016〕83号)精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奇台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研究提出奇台县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进行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主管固定资产投资、粮食流通、粮油储备的综合经济部门。同时挂奇台县粮食局、奇台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和奇台县价格成本监审局的牌子。按照县委编办《关于奇台县部分政府工作部门修订三定规定的通知》(奇党机编办字〔2018〕1号)要求,对县发改委(县粮食局、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和县价格成本监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修订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区、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策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监测、预测、预警和综合分析,对重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促进奇台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建议;综合协调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国土开发、区域经济、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建议;综合协调财政、信贷、价格等经济手段,对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进行宏观调控;指导和管理关系国计民生重要产品的储备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制定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对改革开放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和协调;推进城镇化建设,跟踪调查小城镇改革与发展、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参与研究论证涉外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负责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协调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方向,规划重点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汇总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核、审批、报批;审批国家、区、州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需报国家、区、州人民政府审批、核准、备案或由区、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备案外);负责重点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组织实施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安排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向政策性银行推荐贷款项目并指导监督贷款的使用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直接融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总量和使用方向;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负责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负责做好中央预算内项目资金和自治区预算内项目资金拨付前的审核。

  (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一、二、三产业的发展规划,以及提高宏观经济效益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能源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

  (七)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的策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口径外资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国外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重大利用外资项目的工作。

  (八)负责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调控价格总水平,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和价格调整方案;制定和调整县人民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及管理办法,发布重大价格信息;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组织实施市场价格监管、价格公共服务、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管理、价格社会监督等工作;依法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等;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承担上级和本县安排的产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等工作。

  (九)承担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区域市场供求状况,负责重要农产品配额的管理和实施;负责粮食、粮油等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制定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储备计划,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和粮食收购资格的审定、年审工作;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的市场流通设施规划和总体布局;负责军粮供应和管理;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和计划生育、民政等社会事业发展政策、研究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措施和建议,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出现的重大问题。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制定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综合协调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生态建设、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计划,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煤电、煤化工、石材发展中长期规划。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改委(县粮食局、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和县价格成本监审局)设6个内设机构:

  负责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及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等行政事务;负责电子政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提案建议承办督办协调工作;负责本部门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宣传思想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普法、信访等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及政府采购工作;对需要由其他科室办理的业务有综合、协调、指导、督办的责任。

  负责对项目备案行政审批事项、政府类投资项目立项审批事项、收费许可事项、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的审核,通过政务大厅窗口受理,在办理时限内予以办理。

  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计划、包括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价格总水平的目标和相应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发展形势,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和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衔接、平衡各乡镇、各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地质矿产勘查、基础测绘、水资源平衡和环境整治规划。

  研究提出工业、农副产品、建筑建材、能源、交通、金属非金属等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措施,汇总提出工业、能源、交通等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制定能源资源合理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和能源新技术推广应用计划及有关专项发展规划;负责提出归口行业基本建设前期工作项目计划;监测分析基础产业发展运行和建设状况;规划归口行业重点项目的布局,会同有关股室核准、备案、审批、报批能源等归口行业的基本建设项目,并负责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对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审批的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会签;参与研究制定主要工业消费品、重点生产资料的市场规划;参与归口行业的基本建设项目概算的核定、调整和竣工验收。

  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和措施;汇总提出农业、林业、牧业、水利、水产、气象、农机、乡镇企业等中长期发展和年度生产、基本建设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监测和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汇总编制归口行业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计划,负责安排归口行业的重点项目,参与研究制定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期货市场、贸易市场的规划;参与归口行业的基本建设项目概算的核定、调整和竣工验收。

  参与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保护项目计划的审查和下达;组织编制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资源能源节约、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项目,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县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制定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对奇台县改革开放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做出详细的调查研究、指导和协调;推进城镇化建设,跟踪调查小城镇改革与发展、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参与研究论证涉外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指导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组织、参与、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综合性规章的拟订;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及普法工作;负责县委、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政协以及有关部门送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规章草案的协商、协调工作。

  负责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奇台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按照国家和区、州下达的投资计划及建设要求,负责督促项目的实施,加强对国投项目、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督察,确保在建项目投资安全和按批准的建设计划实施。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的稽查。根据《奇台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负责对工程进度、施工质量、资金拨付、竣工决算等方面开展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开展专项稽查;负责做好中央预算内项目资金拨付前的审核。

  汇总编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归口行业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宏观调控方针、政策、措施;提出固定资产总规模、投资结构和资金来源;审批国家、自治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需报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核准或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监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指导监督政策性金融使用方向;汇总编制和组织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计划;审批、报批归口行业基本建设项目,并负责项目管理五项制度(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的组织实施;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管理;参与归口行业的项目概算的核定、调整和招投标及竣工验收;研究提出基本建设项目的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工程造价综合管理,审批、发布与投资建设宏观管理有关的标准定额;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招标方式的核准及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含调概)的审批或报批;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确定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负责重大项目招投标的管理;参与投资建设领域的体制改革和投资法规的研究、起草工作和基本建设前期工作。

  研究提出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管理、组织、协调重点项目建设;负责牵头组织和推进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开展重点项目上报、资金争取等前期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的衔接工作和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区、州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权限,组织管理重大项目的竣工验收和评估工作。

  研究提出内外贸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开拓国际市场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重要商品的市场平衡和进出口的总量平衡,组织实施重要农副产品的进出口计划以及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分配实施和调整;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的市场流通设施规划和总体布局;会同有关股室审批、报批归口行业基本建设项目;参与归口行业基本建设项目概算的核定调整和竣工验收;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规模、投向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总量控制计划;监测和分析利用国外资金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审核上报、核准国外贷款项目和外商直接投资项目;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报批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股室提出限额以上贷款备选项目;审批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手续;负责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并对外发布项目;归口行业管理利用外资工作。

  负责落实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收购、储备计划,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审定和年审工作;制定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承担粮食流通的具体工作;负责编制粮食、农业生产资料、植物油等重要商品储备、轮换和投放计划,提出并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储备建设规划和计划。

  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及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国家行政机关收费行为实施监督检查;贯彻上级部门制定的最低保护价和最高限价;提出调控价格的方案和管理办法;负责起草价格工作综合性文件;在授权范围内制定热力、旅游、垃圾处理、城市交通运输等公用事业价格政策;负责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实行市场调节的重要农产品进行监管和价格信息发布,承担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调整前的成本监督审核;负责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作定价前的成本监审,办理提价申报和备案工作;负责对销售的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及特殊药品、民族药和重要的医院制剂实行政府定价监督管理;负责规范药品价格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宣传贯彻地方性收费管理法规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区、州和县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负责管理公益性事业(医疗收费、教育、气象、民政、环保、自来水等)价格、物业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和部分经营服务价格;组织实施收费许可年度审验工作;受理和处理收费争议,开展清费治乱减负监督检查工作;在全县范围内依法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推进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打击价格欺诈行为;查处价格举报(投诉)案件;负责制定全县农本调查工作方案;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物进行价值认定。

  县发改委(县粮食局、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和县价格成本监审局)机关列行政编制21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不含援疆领导职数),列工勤编制2名。

  (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县卫计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拟定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落实国家和区、州、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本规定由奇台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做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奇台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