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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7 来源:爱游戏app注册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包括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建议您咨询当地人民政府,了解当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办法。

  问:我承包土地3000亩种植粮食,因收割存放粮食不方便,我想在地边上建一个占地4亩的粮仓,怎么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

  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粮仓属于建设用地,应建设用地管理,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与设施农用地手续无关。

  问:我家的耕地在2006年被征用,但土地一直空置成了荒地。请问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若要才开始开发,是否要给以补偿?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7条,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问:我有一块土地,土地使用证上是1.6亩,因为当时分地时把我分在边角处,所以实际种的是2.5亩。进行土地补偿是应该按1.6亩还是按2.5亩补偿?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按征收面积进行补偿,您所提到的2.5亩土地的征地补偿费应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人所有。

  问:开发商征收我组水田9亩左右、沟渠0.1亩左右,涉及几户人家土地,其中有间歇地两三亩,国土部门如果将征地安置补助费发放到村委会,农民又不需要安置,村委会又没有安置农户,那么其征地安置补助费,是应发放给所涉及的几户人家,还是全村农户都应该发放?

  答: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问:留地安置土地要不要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如果安置留用土地为国有土地要不要补偿?按什么方式来进行供地?划拨或出让?

  答:基于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考虑,各地征地中对留地安置实行了探索,在突出被征地农民主体地位、壮大农村集体资产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现有做法看,实施留地安置也存在一些问题。在这方面,目前还没有全国统一的政策。

  问:征用农村基本农田用于非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是否合法?

  答: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法律法规,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外,其他非农业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问:征收土地要审批吗?临时用地要审批吗?建设中永久性弃渣场用地要不要审批?

  答: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任部门批准。弃渣场地确实不能恢复原地类的,须进行建设用地报批。

  问: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需林业部门提供林地占用手续。林业部门办林地占用手续需国土部门提供征地协议书。国土部门只有在农转征手续待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签订征地协议书,否则未批先征。不提供征地协议书林业部门办不了林地占用手续,没有林地占用手续国土部门又不能上报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请问:怎样解决?

  答:现行《土地管理法》并未要求征地时或征地后必须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规定的占用征用林地需提供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协议,该协议不是土地征收协议。

  问:小麦高产示范田是不是基本农田?省政府可不可以审批并征收用于城镇化建设?

  征收除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和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以外的土地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设计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范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设计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上述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五条规定:征地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上述规定以外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收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县政府建设工业园区占用农业用地需要哪个部门审批,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详细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被征地农民有权申请公开征地批准文件。

  问:2011年,政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集体土地并及时下发了《征地告知书》,后由于规划调整,一直没有实际征用,现农民要求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我想问一下:《征地告知书》下发多久就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有没有期限?此种情况要不要赔偿?

  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在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2004年,国土资源部下发文件,明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没有实际征地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建议通过民事行为解决。

  问:我妻子的娘家的户口是城市的,可是在农村有地,有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现在村里在搞城镇化建设,在拆迁时,这些土地给不给补偿?这些土地是算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呢?

  问:假如村民不愿意,村集体把耕地强制收回的做法是不是合乎法律?耕地征用后的年产值补助是每年都发还是一次性付清?

  答:村集体把耕地强制收回包括耕地在村集体内部流转和征为国有等情况,如果将耕地征为国有,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实施征收的主体应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无论是征为国有,还是在村集体内部流转,都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充分征得相关农民意见。

  对于征地补偿费如何发放,目前各地发放方法不一样,具体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本报记者成睿智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