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今年德州小麦收购

发布时间:2024-03-28 来源:产品中心

 

  自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以来,影响粮食市场行情报价、供需平衡、保供稳市的因素相对增多。为进一步规范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经营行为,确保区域粮食市场平稳运行,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及粮食安全,现对相关经营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公司及个体粮食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和法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法定义务,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为经营者和消费的人提供价格合理、计量准确、质量合格的商品和服务。

  二、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在收购或销售粮食过程中,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价格,不得利用不正当价格竞争手段扰乱粮食市场经营秩序。

  三、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公司及个体粮食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明码标价要素要求,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告知粮食收购价格。夏粮、秋粮收购时价格变革时,粮食收购者应及时来更新公示调整后的收购价格。严禁出现不明码标价、不按质论价、压级压价、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四、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公司及个体粮食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完善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和强制检定工作台账,保证所用计量器具(电子汽车衡、水分测定仪、谷物容重器、电子天平等)在检定有效期内,确保准确有效。严禁出现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计量器具未检和到期不检等计量违法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粮食购销领域经营单位理应当加强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觉维护市场经营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贯彻落实省、市局涉粮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严厉打击损害国家利益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对拒不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我局将从重从快进行处罚。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粮食经营者的行为做监督,发现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请拨打12345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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