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安顺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16 来源:产品中心

 

  1.背景。粮食作为国家储备的重要民生保障物资,具有无法替代性。2021年以来,国务院修订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制定了《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省政府也相应制定了《贵州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贵州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储备粮管理的法治环境发生变化。通过修订《管理办法》,为落实好储备粮管理依法行政提供保障,进一步提升市级储备粮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确保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

  2.意义。一是有利于推进安顺粮食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目前,贵州省即将出台《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通过修订《管理办法》,将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2023年持续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助推安顺粮食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二是有利于提高政府粮油宏观调控、稳定市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管理办法》通过明确承储企业在仓储方面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切实提升储备粮管理能力,确保市级储备粮储得足、管得好,在应急情况下调得出、用得上。

  《管理办法》起草主要是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1〕18号)、《贵州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贵州省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试行)》(黔粮联〔2021〕68号)、《贵州省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试行)》(黔粮安科〔2021〕80号)、《贵州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黔府办法〔2023〕3号)等。

  《管理办法》共分为八章46条,分别从总则、计划、储存、轮换、资金、动用、监督检查、附则对市级储备粮管理工作进行具体的规定。第一章总则,共9条,明确了市级储备粮管理的目的、适合使用的范围、相关单位的主体职责等。第二章计划,共2条,明确了市级储备粮规模计划定制、建立县级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需保障供应天数等。第三章储存,共10条,明确了承储企业应当具备的门槛、储备粮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等。第四章轮换,共10条,明确了市级储备粮轮换年限、轮换架空期、库存定额损耗、出入库检验等工作要求。第五章资金,共5条,明确了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实行定额包干,利息费用实行据实结算。第六章动用,共4条,对动用市级储备粮的条件和审批程序进行了限定,动用市级储备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动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紧急状况下可由市政府直接下令动用。第七章监督检查,共5条,明确了监督检查的主体和职责范围,由粮食行政主任部门和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依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第八章附则,共1条,明确了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施行时间。

  (一)进一步明确了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和农发行安顺分行的职能职责,推进市级储备粮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明白准确地提出储备粮承储企业要建立完整内控管理制度,按照“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做到储备与经营分开,做到规范管理,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三)依据新颁布《贵州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重点提出承储企业不得以市级储备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地方储备粮仓储等设施办理抵、做担保或者清偿债务,进行期货实物交割。

  (四)明确了市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实行据实结算,保管费、轮换费实行定额包干的规定,保障政府储备粮按期轮换。

  (五)依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明白准确地提出了市级储备粮以储存粮食品质指标为依据,以储存年限为参考,原则上小麦每4年轮换一次,中晚籼稻谷每3年轮换一次,粳稻谷、玉米、食用植物油每2年轮换一次,大豆及杂粮每1年轮换一次。

  (六)提出市级储备粮验收、轮换出库检验制度。要求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检验合格后方可作为市级储备粮进行验收的要求,确保市级储备粮质量符合食品安全规定。

  (七)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条件。明确首先动用县级储备粮。县级储备粮不足时,由县级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市级储备粮不足的,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紧急状况下,市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动用市级储备粮并下达动用命令。储备动用后在12个月内完成等量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