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我省印发当地储藏粮食质量安全办理方法

发布时间:2024-04-23 来源:产品中心

 

  为确保全省当地储藏粮食质量安全,规范质量办理,近来,省粮食和物资储藏局印发《河北省当地储藏粮食质量安全办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以确保当地储藏粮在入库、贮存、出库环节的质量管控及相关监督查看。

  其间,当地储藏粮食指省、市、县三级政府储藏,包含原粮、制品粮和食用植物油。

  在入库质量管控方面,《方法》要求,当地储藏粮源应为最近粮食出产季出产的新粮,各项惯例质量目标契合国家规范中等(含)以上质量衡量原则,贮存质量目标契合宜存规范,食品安全目标契合食品安全国家规范定量规则。承储企业仓储设备和设备契合国家规范和技术规范要求。实施粮食入库质量安全查验准则。不契合当地储藏粮食质量安全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经收拾后仍不合格的,不得入库。当地储藏粮食入库后,承储企业应按规则及时树立逐货位质量安全档案。

  《方法》清晰,承储企业应对查验合格确以为当地储藏的粮食,实施专仓贮存、专人保管,不得将种类、出产年份、等级等不同的粮食混存。禁止虚报、瞒报当地储藏粮食质量、种类。按要求严厉储粮化学药剂的运用和办理。承储企业应严厉执行质量管控相关规则,

  定时展开惯例质量目标和贮存质量目标查验,根据实在的状况展开食品安全目标查验。每年展开逐货位查验不少于2次,查验成果于每年6月、11月底前报本级粮食和物资备行政办理部门。经过粮食买卖平台出售的当地储藏粮食,应公告粮食质量安全状况,且与买卖粮食什物质量安全相符。

  《方法》要求,粮食和物资储藏行政办理部门依责任对当地储藏粮食质量办理、质量安全状况、查验查验成果、年度查验成果等状况做定时或不定时监督查看。根据实在的状况,年度查看份额一般不低于辖区内本级当地储藏规划的30%,查看覆盖面不低于承储公司数的30%。

  承储企业存在以陈顶新、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筛下物堆集,以及埋样、换样及互换标的物等作弊行为,或在监督查看中发现违纪违背法律法规问题和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根据核对成果和办理权限,对承储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依纪依法依规处理。

  任何安排和个人有权经过 12325 粮食和物资储藏监管热线等方法,告发当地储藏粮食活动中存在的质量安全违纪违法违背相关规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