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以案普法 2023 第013期】虚拟售卖粮食 欺诈72万元获刑

发布时间:2024-04-25 来源:产品中心

 

  俗话说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可总有人想坐收渔利,名为出售粮食,实为欺诈金钱。近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同合同欺诈案,判定被告人周某犯合同欺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0年12月,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在湖南惠农网注册一个个别商户,在惠农网上以每吨低于商场200-300元的价格虚伪名义卖玉米,招引客户自动联络。

  被害人曾某某联络到周某,称其需购买30吨玉米,周某便引导曾某某走下线买卖。被告人周某明知自己不存在玉米,还要以2400元一吨的价格收取曾某某的货款,两边谈好30吨玉米总计72000元,周某便要曾某某先发百分之三十的定金,曾某某觉得定金太多,后两边洽谈先付10500元的定金,周某在收到定金之后,过了几天对曾某某谎报玉米现已装车,要曾某某付尾款,曾某某便经过银行卡转账的办法给周某又转了61500元的尾款,之后曾某某咨询周某玉米到货状况,周某便以公司关闭、卡车司机出车祸各种虚伪的理由唐塞曾某某。

  2022年1月8日,被告人周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照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现实。2022年1月14日,被告人周某的父亲补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8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体谅。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以口头约好合同的办法,在明知自己没有实行才能的状况下,采纳虚拟现实和隐秘现实真相的办法,骗得别人资产,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欺诈罪。被告人周某违法后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能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能够从宽处理。被告人周某经过亲属补偿了被害人的悉数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体谅,可酌情从轻处分。考虑被告人周某的违法情节、悔罪体现以及查询评价定见,被告人周某契合适用缓刑的条件,依法能够宣告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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