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中国长城财物办理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分债款转让暨债款催收联合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5 来源:产品中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中国长城财物办理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债款转让暨债款催收联合公告

  依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中国长城财物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签署的《债款转让协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即将伊金霍洛旗聚益煤炭有限职责公司等17户债款(包含对公告所列告贷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款及告贷合同、担保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悉数权力)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财物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中国长城财物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联合公告告诉各告贷人、担保人以及告贷人、担保人因种种原因产生更名、改制、歇业、撤消营业执照或损失民事主体资格等状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转让财物状况如下:

  中国长城财物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款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含但不限于债款人、担保人及其清算职责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当即向中国长城财物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实行主债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好的还本付息职责或相应的担保职责(若告贷人、担保人因种种原因产生更名、改制、歇业、撤消营业执照或损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景象,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实行职责或承当清算职责)或法院裁判文书所确认的职责。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满意工业园区满意和大街西蒙奈伦广场8号楼9-12层

  王强、郝永胜、内蒙古开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康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高红霞

  杭锦旗明盛农产品有限职责公司、闫飞荣、冯巧叶、闫鸡换、郭春梅、臧占江、刘淑萍

  向薇、包头建工(集团)旭威钢结构工程有限职责公司、王忠利、裴瑜、闫静、王虹洁、崔保军、张华、郭秀萍

  内蒙古天佐出资集团有限职责公司、奥义兵、杜侯玲、内蒙古天佐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到转让基准日的告贷本金、利息、垫支费用按告贷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以及收效法令文书确认的方法核算,实践核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践核算为准。已确认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款人垫支的应由告贷人及担保人担负的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实行费、评估费等以有关法令文书和正式发票确认的金额为准。

  2.若债款人、担保人因种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撤消营业执照或损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实行职责或实行清算职责。

  3.清单中“担保人”包含保证人、典当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规模以签署的合平等法令文件或法院的收效判定确认为准。如公告中债款人、债款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现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平等法令文件约好或法院的收效判定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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