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粮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孟祥久一审获刑25年罚370万元

发布时间:2024-01-11 来源:产品中心

 

  2020年9月25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揭露宣判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孟祥久纳贿、挪用公款、贪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孟祥久以纳贿罪、挪用公款罪、贪婪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三百七十万元;对查扣在案的孟祥久纳贿、贪婪违法来得到的予以收缴。缺乏部分持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6年9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孟祥久运用担任吉林省舒兰市委书记、吉林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吉林省粮食局副局长、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当,或许运用其职务构成的便当条件,经过其他几个国家作业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包、企业经营、组织作业、岗位调整、职位选拔等方面供给协助,收受别人的资产,合计折合人民币3200余万元。

  2014年11月,被告人孟祥久运用担任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当,私行决定将公款人民币1340万元出借给个人,至今未偿还。

  2005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孟祥久运用担任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当,以招待费、会议费、药费等名义在吉粮集团报销个人及家庭消费开销,贪婪公款合计人民币71万余元。

  2012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孟祥久运用担任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当,滥用职权,违规让吉粮集团及吉粮集团部属公司对外担保、私行赞同吉粮集团股东改动增资方法致使国有资本损失相对控股位置,致使吉粮集团进行破产清算,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孟祥久身为国家作业人员,运用职务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或许运用其职务构成的便当条件,经过其他几个国家作业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别人获取不正当利益,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纳贿罪;其运用职务上的便当,挪用公款归个人运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其运用职务上的便当,骗得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婪罪;其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均应依法惩办。被告人孟祥久到案后照实供述犯罪事实,退返大部分赃物,具有法定和裁夺从轻处分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