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计划的公告(周政天然公〔2024〕第3号)

发布时间:2024-02-20 来源:党建工作

 

  2023年度第二十四批城市建造用地于2024年1月23日现已河南省人民政府同意(豫政土〔2024〕12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征收土地计划公告如下:

  征收太昊路办事处杨脑居委会团体犁地0.1787公顷、林地0.1876公顷。

  征地补偿规范依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区域片归纳地价有关问题的告诉》(豫政〔2023〕28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规范有关事项的告诉》(周政〔2021〕3号)履行,规范为:土地征收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一级区片70000元/亩、二级区片56000元/亩、三级区片46000元/亩;地上附着物由市政府对各区包干8000元/亩,青苗补偿费包干规范为1000元/亩。安顿途径:1.钱银安顿;2.社保安顿;3.工作安顿。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资料,到太昊路办事处处理征地补偿挂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但凡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处理补偿挂号。

  本批次建造用地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大众的安顿工作,由川汇区详细施行并执行,详细情况经周口市天然资源和规划局报河南省天然资源厅存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