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本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8个月!当庭表明服判不上诉

发布时间:2024-04-15 来源:党建工作

 

  2024年4月10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揭露宣判贵州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张本强纳贿案,对张本强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张本强纳贿所得资产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3年,被告人张本强使用担任贵州省安顺市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安顺市政府副秘书长,安顺市规划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安顺市西秀区委副书记、副区长、区长,贵州省关岭县委书记,安顺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安顺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当,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项目接受、规划规划、征地拆迁、土地性质调整、对立胶葛和谐处理等事项上供给协助,不合法收受资产合计折合人民币1104万余元,其间485万余元没有实践获得。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张本强的行为构成纳贿罪,纳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办。鉴于张本强部分纳贿违法系未遂,到案后照实供述自己罪过,自动告知监察机关没有把握的大部分纳贿现实,自愿认罪认罚,退缴部分赃物,具有法定、裁夺从轻处分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