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出台粮食危险基金办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09 来源:新闻中心

 

  财务部分主要职责:会同粮食部分拟定辖区内粮食危险基金办理办法;审阅粮食部分提出的粮食危险基金预算;按规则审阅并及时拨付粮食危险基金;粮食危险基金日常出入监督办理。粮食部分主要职责:根据预算办理的要求,依照市政府确认的储藏粮油规划和当年的费用规范测算年度所需费用,包含保管费用(含损耗)、轮换费用(含价差)、借款利息等,编制粮食危险基金开销预算;提出粮食储藏企业用款请求,并担任粮食企业日常粮食危险基金运用的监督办理。粮食危险基金实施财务专户办理,财务部分应在农业发展银行建立粮食危险基金专户。财务部分应及时拨付经人大会议审议经过的粮食危险基金预算资金。省级财务补助采纳上下级财务专款方法下达市,市按规则拨付至粮食危险基金专户。农业发展银行担任体系内资金划拨和货台监督,根据财务部分的相关凭据,拨付粮食危险基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审阅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