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施行 - 中原经济网 - 河南经济报网报社主办

发布时间:2023-11-26 来源:新闻中心

 

  12月3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牢牢稳住粮食安全“压舱石”作用,我省对原《河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施行。

  “《办法》完善了粮食储备体系,明确了谁来储储什么的问题。”省粮食和储备局副局长刘云说。

  据悉,按照储备粮权属,《办法》首次把省、市、县三级政府储备纳入到一个统一的制度框架内进行规范,同时也是第一次对企业储备尤其是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提出了要求;按照粮食的种类,《办法》规定政府储备原粮,要以小麦、稻谷等口粮品种为主,同时对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油储备也作出了安排。通过调整适合使用的范围,有利于推动形成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功能互补、协同高效的粮食储备体系。

  吃得放心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也是这次修订的重点。那么,《办法》是如何来保障储备粮质量安全?

  “针对这些年粮食质量方面出现的问题,新修订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包括储备粮在内的粮食质量管理已经进行了系统的规范,《办法》在修订过程中进一步落实、细化了这些要求。”据省粮食和储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富勇介绍。

  据了解,《办法》把“质量安全”作为储备粮管理的根本原则,要求政府储备一定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粮食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将储备粮质量安全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在储备粮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和监管全过程。

  我省作为粮食大省、“中原粮仓”,当前我省粮食供求形势如何?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有效确保粮食供应?

  “河南是产粮大省,也是人口大省和粮食消费大省。”徐富勇说,全省粮食常年播种面积保持在1.6亿亩以上;粮食标准仓房仓容达9500多万吨,居全国第一;入统粮油加工公司1700余家,粮食产业总产值居全国前列,粮食产能稳定,储备充足,供应有力,对口粮及其他品类粮食消费有充足的保障。

  当前,我省粮食产量大于消费量、调出量大于调入量、库存与消费比处于较高水平、粮食加工保障能力强、应急体系较为完善。

  “十四五时期,我们将高度聚焦保障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这个核心职能。”刘云说,要通过“十四五”时期的努力,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保障体系,为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提供基础支撑。

  此外,在确保粮食既定生产能力的基础上,我省提出要加快构建完善的粮食储备、粮食调控、粮食产业、粮食仓储物流、物资储备、科学技术人才支撑、依法治理等“7大体系”,到2025年要建立起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更加完整的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保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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