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储藏粮轮换办理方法》 方针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15 来源:新闻中心

 

  为贯彻履行国家、我省关于加强粮食储藏安全办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履行2021年省、市巡视巡察反应问题的整改,切实加强储藏粮轮换办理,

  《福州市储藏粮轮换办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根本遵从省局轮换办理方法的主体结构,更进一步清晰和标准我市当地储藏粮轮换的业务流程。全篇共七章二十九条,现将结合我市实践做调整的部分扼要报告如下:

  一是轮换方案上报时刻的调整。按我市现行轮换年度(稻谷、小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方法》第六条合理调整轮换方案上报时刻为每年12月30日前。二是完善轮换竞价买卖流程。1、为防止涉嫌乱用行政权力扫除、约束商场之间的竞赛行为,《方法》第十四条中采用财政局定见,轮换揭露竞价不指定经过国家粮食福建买卖中心展开。并添加了“若因特殊状况无法揭露竞价买卖的,应报请市政府同意”的规则,进一步标准办理。2、添加轮换竞价、定价流程的规则,《方法》第十五条清晰由市粮储局、财政局等部分一起研讨确认竞价方案后实施。三是强化对轮换进展的管控。《方法》第十六、二十六条,针对轮换进出仓超合同期问题,着重承储企业应追查中标单位的违约责任。四是清晰应急制品粮办理的要求。结合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在查看中发现的转托付问题的整改,《方法》第十七条添加了“受托付企业不可以转托付其他企业代履行合同。”的要求。五是添加储藏粮入库实施流程。为加强储藏粮质量监管,《方法》第十八条从仓前预检、进程查验、平仓查验查验三个过程,添加了入库质量安全查验的流程和详细实施操作。在十八条(三),经向省局咨询,以《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藏局关于下达粮食收买入库和粮食出售出库必检项目的告诉》(闽粮仓〔2019〕201号)作为入库必检项目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储藏粮轮换运行机制。六是确认轮换差价处理的根据。按我市实践,轮换差价(含费用)等的处理依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市级储藏粮财政补贴资金办理问题的告诉》(榕财贸〔2016〕28号)履行。七是健全储藏粮轮换计算准则。第二十三条要求承储企业应每周向市粮储局上报轮换方案履行状况,每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将上一年度轮换履行和库存状况报市粮储局。

  此外,《方法》在方案组织、轮换履行、质量办理、财政与计算处理、监督查看等方面均有详细实践的要求,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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