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扬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3 来源:爱游戏app注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农垦厅(委、局、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在粮食连年增产的高起点上,今年粮食生产克服了春季东北严重低温春涝、夏季南方高温干旱、黄淮部分地区旱涝并存和东南沿海台风暴雨等多种坏因影响,总产达到12039亿斤,实现历史罕见的“十连增”,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突出亮点,为实现经济发展“稳中求进”总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充分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农业科学技术人员科技兴粮和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粮食和农业的好氛围,保持粮食生产发展的好势头,我部决定对今年粮食生产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粮食生产贡献突出的产粮大市(地、州、盟)、大县(市、区、旗、场)、农业行政管理、农业科学技术人员和种粮售粮大户(含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

  (二)名额分配。此次评选表扬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230个,其中先进市(地、州、盟)30个;先进县(市、区、旗、场)200个。全国粮食生产先进个人600名,其中先进工作者(含农垦、农机)100名,突出贡献农业科学技术人员(含农垦、农机)200名,种粮售粮大户(含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300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1.坚决贯彻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重农抓粮的氛围浓厚;

  2.支持粮食生产力度大,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技推广体系健全,农机装备水平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有新提高;

  3.粮食面积、产量稳定增加,单产提高幅度大,粮食总产产粮大市要求100亿斤以上,产粮大县要求10亿斤以上;

  5.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扎实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推广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力度大,成效显著。

  1.先进工作者。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1)政治信念坚定,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出台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服务“三农”意识强、业务素质较高、工作作风扎实;

  (2)甘于为农业奉献,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从事粮食生产行政管理工作5年以上,在关键农时季节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指导服务;

  (5)组织开展科技会战、高产创建、农机作业等活动,方案科学,责任落实,指导到位。

  2.突出贡献农业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全国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对象:

  (1)政治信念坚定,自觉落实中央和地方出台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服务“三农”意识强、业务素质较高、工作作风扎实;

  (2)甘于为农业奉献,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从事粮食生产技术推广、农业科研和教学工作5年以上,在关键农时季节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服务;

  (4)应对极端天气提出有针对性的抗灾增产技术方案,指导农民因时因地落实各项措施;

  (5)潜心开展粮食作物育种和生产技术研究,选育出的品种推广面积大,农机农艺融合效果好,产量、品质及生产效益明显提高;

  (6)注重集成组装高产技术模式,特别是在开展高产创建活动中技术指导到位,示范带动效果好。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2)遵纪守法,作风文明,诚实守信,务农爱农,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4)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优质专用良种覆盖率达到100%,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100%,粮食单产显著高于所在乡(镇)平均水平;

  (5)粮食订单生产面积大,重要紧缺品种种植多,今年出售商品粮超30万斤。

  所申报的先进工作者、突出贡献农业科学技术人员不能与全国农业先进个人表彰(农人发〔2013〕6号)推荐人选重复。

  (一)逐级推荐,等额上报。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根据分配名额,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的评比推荐工作,进行等额申报。副厅级以上省级农机化管理部门按照分配的先进工作者、突出贡献农业科学技术人员名额组织上报,其他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推荐时适当安排一定数量的农机化系统同志。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做到事迹突出,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突出重点,面向基层。推荐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和农业生产一线,特别是广大农技推广人员。先进个人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的领导干部,县处级领导干部占先进工作者和突出贡献农业科学技术人员的比例不超过20%。副司(厅、局)级、县(处)级包括非领导职务,事业单位司(厅、局)级、县(处)级干部与党政机关同等对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农技推广人员对待。处级干部名额计算请用分配名额乘以规定比例,计算所能推荐的县(处)级干部人数上限,小数点后余数不计,直接取整数。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评选,要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把握进度,按时上报。请各推荐单位于12月16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推荐表(附件3)、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4)、全国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学技术人员推荐表(附件5)、全国种粮售粮大户推荐表(附件6),各一式三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报送农业部。

  对表扬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全国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学技术人员”、“全国种粮售粮大户”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并在今年底召开的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以农业部名义进行表扬。

  农业部成立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扬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协调指导,扎实做好推荐、评选、表扬等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种植业管理司。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表扬的推荐评选工作。